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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森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15-07-15 | 浏览量:2756
受去年台湾劣质猪油事件影响,近日香港政府就立法规管食用油脂及回收废置食用油展开公众咨询,预计明年向立法会提交立法草案。这就意味着:使用废置食用油作为原料生产新的食用油,生产或进口的食用油脂没有获得证明文件证明符合法定标准,收集或处置废置食用油时没有领取牌照,食肆将废置食用油出售或移交给非持牌者,未来这些行为在香港或都属违法,可被判罚款或监禁。
去年9月台湾发生的劣质猪油事件还历历在目,香港大批食肆中招,进而引发各方对于食用油脂安全的高度关注。但目前香港没有专门法例针对食用油脂和废置食用油进行规管,港府由此提出立法建议。“修订食用油脂法定安全标准、源头管理、强化溯源、推动废置油脂回收、规管进出口,是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昨日前往立法会简介立法建议:”香港就立法规管食用油脂及回收废置食用油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咨询。
何为“地沟油”?
“所谓地沟油或黑心油,并没有科学定义,国际间也没有统一的检测标准。”由于定义困难,食物及卫生局首先建议修订食用油脂的法定安全标准,规定食用油脂中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芥酸、砷、铅等有害物质的新上限。其次在立法建议中引入“废置食用油”概念,即从任何煮食供人食用的过程中扔弃的食用油,包括隔油池废物、经使用或未经使用但因各种原因如品质变坏而需要弃置的食用油等。
食卫局建议立法规定,香港本地生产或出口的食用油脂不得使用“废置食用油”或非拟供人食用的“劣质油脂”作为生产原料。为此,建议要求在港生产的食用油脂,均必须附有官方证明书,或者获得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发出的证明书。在进口方面,要求进口商提供生产地的证明书,证明进口食用油脂符合拟议的法定食用油脂标准。利用香港现时行之有效的溯源制度,要求食用油脂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证明文件的副本给其下游分销商或零售商或食肆,以供食环署抽查。
此次公众咨询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立法规管在香港本地生产、从外地进口的食用油脂的安全。另一方面修订现有《废物处置条例》,规管“废置食用油”的回收和处置,重点是在“废置食用油”收集、处置及进出口上引入发牌制度。
香港政府建议规定,一旦发现任何人如无牌收集(包括买卖)、处置及进出口废置食用油,即属违法,可被判罚款或监禁。从而确保废置食用油只会被持牌收集商收集,只能转售或交予另外的持牌者,而(比如生化柴油厂)要处置废置食用油,也需要先领有牌照。发牌的主要目的是便于监控废置食用油的流向,避免不当处理。就算经循环再造,也只做合法的工业再利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于食肆和食物制造商的监管,香港政府建议,如果废置食用油产生者,包括食肆和食物制造商,容许或导致废置食用油被出售、运送、收集或移交给没有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取得相关牌照者,即属违法,可被判罚款或监禁。
昨日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表示,在10月份公众咨询结束后,预计明年向立法会提交具体的立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