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广州市森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15-07-17 | 浏览量:2718
近期,海东市对湟水、大通河流域的水电开发情况以及一些水电站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排查梳理,特别是针对排查出的水电站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无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废机油桶乱堆乱放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将采取七项措施进行整治。
在整治行动中,海东市有以下几点要求:
1、引水式发电企业必须在确保河道不出现断流,不对两岸及河流生态造成影响的情况下通过对引水口引水时向下游河道下泄上游来水10%—20%的流量;
2、径流式发电企业排沙、清淤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同意,与上下游有关部门、电站联动联防;
3、必须要有环境应急预案,必须要在丰水期泄水清淤,坚决禁止在枯水期泄水排沙清淤;
4、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要在下个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5、无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企业,要在下个月底前建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和渠道清淤垃圾运往就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或委托清运处理;
6、所有电站机组检修、水轮机等机械冲洗及油迹冲洗等产生的油污引入隔油池进行处理;
7、无专用废机油贮存库的企业,要在下个月底前按要求建成专用废机油贮存库,设置危险废品标志,并建立管理台账;
8、有关电站要在下个月底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环保部门监察人员责令水电企业加快设备安装进度,对设施未正常运行水电企业要求立即整改维修,尽快恢复运行,并定期做好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